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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區(qū)公安公布兩起典型案例

2024-7-8 09:09| 文登信息港| |來自: 經區(qū)公安

摘要: 為了進一步凈化網絡環(huán)境,嚴厲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。經區(qū)公安分局按照上級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,堅持依法打擊和綜合治理相結合,始終保持對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嚴打的高壓態(tài)勢,全力營造清朗網 ...
為了進一步凈化網絡環(huán)境,嚴厲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。經區(qū)公安分局按照上級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,堅持依法打擊和綜合治理相結合,始終保持對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嚴打的高壓態(tài)勢,全力營造清朗網絡空間,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大局穩(wěn)定。現公布兩起典型案例。

案例一【李某某(化名)公然侮辱他人案】

       2024年3月,網民李某某(化名)因工作問題與他人發(fā)生爭執(zhí),在微信工作群公然散布他人不實言論,辱罵他人,對他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,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第(二)項之規(guī)定,威海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。

案例二【高某某(化名)公然侮辱他人案】

近日,網民高某某(化名)因瑣事對本村村民懷恨在心,遂編造其出軌被老公捉奸在床的謠言并在網絡平臺上發(fā)布,情節(jié)較重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第(一)項之規(guī)定,威海公安機關依法對該高某某予以行政處罰。

經區(qū)公安提醒:

網絡并非法外之地,網上發(fā)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,遵守法律法規(guī),應該做到理性,謹言慎行、合理表達,切不可虛構、捏造事實或者辱罵、詆毀他人。在微信群、微信朋友圈等隨意罵人、損毀他人名譽,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廣大群眾要通過文明、理性、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,維護健康有序的法律環(huán)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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